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提起的诉讼或实施的诉讼行为。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恶意诉讼可能表现为:明知不构成侵权而故意起诉;故意扩大诉讼范围以给对方造成诉累;滥用诉讼权利干扰对方正常经营等。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包括:被驳回诉讼请求;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或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提起的诉讼或实施的诉讼行为。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恶意诉讼可能表现为:明知不构成侵权而故意起诉;故意扩大诉讼范围以给对方造成诉累;滥用诉讼权利干扰对方正常经营等。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包括:被驳回诉讼请求;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或恶意诉讼。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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