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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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理方式是指仲裁庭进行仲裁审理的形式,包括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协议不开庭审理,若选择书面审理,应当确保能够充分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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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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