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解是指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和解,若达成和解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和解内容。


仲裁和解是指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和解,若达成和解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和解内容。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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