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将申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当将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若发现存在财产转移或证据灭失的风险,应当及时申请仲裁保全。


仲裁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将申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当将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若发现存在财产转移或证据灭失的风险,应当及时申请仲裁保全。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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