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如何申请同一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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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性鉴定是证明被诉侵权信息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核心证据。申请同一性鉴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秘密点;二是要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被诉侵权信息,如申请法院证据保全;三是要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鉴定机构;四是鉴定材料应当包括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载体和被诉侵权信息载体。根据《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实质相同,可以考虑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的异同程度、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是否容易想到区别等因素。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申请同一性鉴定前,应当通过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申请法院保全等方式获取鉴定所需的被诉侵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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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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