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具有实质上相同的相关事实:被诉侵权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内容相同;被诉侵权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实质相同且被诉侵权人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举证责任的转移意味着,在权利人完成初步举证后,证明被诉侵权信息来源正当性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诉侵权人。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维权时应当重点收集以下证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载体、被告接触商业秘密的条件、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的相似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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