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是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赔偿数额的确定涉及多种计算方法。
一、法定计算顺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
1. 实际损失
2. 侵权获利
3. 参照许可使用费
4. 法定赔偿
二、实际损失的计算
1. 销售利润损失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2. 利润减少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导致的产品价格下降损失
3. 许可费损失
失去许可使用费的机会损失
三、侵权获利的计算
1. 销售利润
侵权产品销售数×每件产品的销售利润
2. 营业利润
销售利润减去相关费用
3. 销售利润与营业利润的选择
一般按营业利润计算,完全以侵权为业的可按销售利润计算。
四、参照许可使用费
1. 适用条件
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难以确定时。
2. 参考因素
许可的性质、内容、实际履行情况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
五、法定赔偿
以上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商业秘密的类型
– 商业价值
– 研究开发成本
– 创新程度
– 能带来的竞争优势
–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 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
六、惩罚性赔偿
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七、合理开支
赔偿数额还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调查费等。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诉讼中应尽可能提供损失或获利的证据,以获得更高的赔偿数额。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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