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是商业秘密诉讼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实际利益。
一、赔偿计算方法
权利人实际损失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侵权人获利
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参照许可使用费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的,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确定。
法定赔偿
上述方法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实际损失的计算
销售量减少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利润下降
因侵权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利润率降低的损失。
研发成本损失
为研发商业秘密投入的成本。
合理开支
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三、侵权获利的计算
侵权产品销量
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营业利润与销售利润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四、惩罚性赔偿
适用条件
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包括:造成权利人直接损失数额较大、对权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年内因侵犯商业秘密受到行政处罚后再实施等。
五、商业价值的考量
研究开发成本
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
实施收益
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
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
能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
张泽生律师提醒:损害赔偿的举证较为专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收集和整理损失证据,争取合理的赔偿数额。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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