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是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计算方法的法定顺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1.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 以上难以确定的,参照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二、权利人实际损失的计算
1. 计算公式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权利人销售量减少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2. 证据要求
– 销售量减少的证据
– 产品合理利润的证据
3. 典型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A公司案中,法院采用”销售量减少数×每件产品的平均毛利润”方式计算损害赔偿额。
三、侵权获利的计算
1. 计算公式
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2. 举证妨碍
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侵权获利,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的,法院可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人拒不提供的,可根据权利人主张认定。
3. 审计鉴定
法院可依申请委托审计机构对侵权获利进行审计。
四、惩罚性赔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五、商业价值的计算
根据2020年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价值的考虑因素包括:
– 研究开发成本
– 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
– 可得利益
– 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
六、合理开支
赔偿数额还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
– 律师费
– 调查取证费
– 鉴定费
– 差旅费
七、法定赔偿
以上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型、商业价值、研究开发成本、创新程度、能带来的竞争优势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八、赔偿额的扣除
如权利人已基于竞业限制纠纷获得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商业秘密侵权赔偿额中予以扣除。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应在日常经营中注意保存财务账册、合同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准确计算损失或侵权获利。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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