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中如何计算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

·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是计算损害赔偿的重要方法。根据《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初步证据,但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包括:侵权产品的销售收入减去合理成本;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侵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所获得的许可费等。张泽生律师建议权利人在诉讼中应当积极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财务账簿,以查明侵权获利的真实情况。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地铁大厦1号楼4楼

联系电话:13901509672

联系微信:lvshiZZS

Copyright © 2025 ·

泽生说法

· All rights reserved | 苏ICP备2026032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