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是商业秘密损害赔偿的重要方法之一。根据《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权利人请求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确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许可的性质、内容、实际履行情况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参照许可使用费计算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许可的类型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许可的范围与侵权行为的范围是否相当;许可费是否已经实际支付;许可合同是否正常履行等。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签订商业秘密许可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便在维权时作为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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