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著作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但存在本质区别:
| 区别项 | 商业秘密 | 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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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对象 |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表现形式 |
| 取得方式 | 采取保密措施即可 | 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取得 |
| 保护条件 | 必须满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 作品具有独创性 |
| 保护内容 | 信息本身 | 表达的独创性形式 |
| 保护期限 | 无期限(秘密存续期间) | 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作品50年) |
| 地域性 | 无地域限制 | 遵循相关国际公约 |
| 排他效力 | 仅对抗不正当获取行为 | 自动获得排他效力 |
关键区别:
–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方法、概念
– 商业秘密可以保护思想、方法和数据,只要满足构成要件
– 计算机软件既可以受著作权保护(源代码的表达形式),也可以受商业秘密保护(源代码背后的技术方案)
张泽生律师提醒:对于软件产品,建议同时采取著作权登记和商业秘密保护,以获得双重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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