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秘密类型:
| 区别项 | 商业秘密 | 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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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保守国家秘密法》 |
| 保护客体 |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
| 确定主体 | 权利人自行确定 | 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
| 权利主体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国家或经授权的机构 |
| 密级划分 | 无密级划分 |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
| 处置权 | 权利人可自由决定许可或转让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
| 泄露后果 | 损害权利人利益 | 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
| 法律责任 | 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 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 |
特别注意:
根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二十八条,商业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实务处理:
– 企业承接涉密项目时,应注意区分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以商业秘密名义主张权利
– 企业可利用国家对科学技术秘密的保护获得更有力的保障
张泽生律师提醒:科技型企业应关注国家及各省市对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评价标准和密级要求,必要时可申请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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