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在保护权利人利益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寻求平衡。
商业秘密保护的伦理基础:
1. 诚实信用:保护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投入和预期利益
2. 公平竞争: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3. 社会效益:鼓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
商业伦理的限制:
根据司法解释,被诉侵权人以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正当行为的边界:
以下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1. 独立发现或者自行研发
2. 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
3. 利用在工作中积累的通用知识、技能、行业经验
4. 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披露商业秘密
反向工程的限制:
1. 反向工程的对象必须是从公开渠道合法取得的产品
2.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后进行反向工程的,不能援引此抗辩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市场公平竞争规则,避免过度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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