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务界存在争议,需要具体分析:
争议焦点:
1. 记忆信息的性质:员工通过工作经历”记忆”下来的信息是否属于”不正当获取”。
2. 主观恶意:员工是否有故意记忆和使用的目的。
3. 信息类型:记忆的是一般知识技能还是深度客户信息。
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1. 支持构成侵权:如果员工故意通过记忆方式”盗取”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权。
2. 不支持构成侵权:员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自然记忆的信息,难以认定为”盗取”。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时采取更加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限制员工接触核心客户信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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