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项目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合作前的尽职调查:了解合作方的信誉、保密能力、保密制度,避免选择保密管理水平低下的合作方;(二)保密协议前置:在实质性合作之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期限、违约责任,对合作方形成约束;(三)信息披露控制:坚持”必要知情”原则,仅向合作方提供实现合作目的所必需的信息,避免过度披露;(四)技术隔离:对核心技术进行分解,合作方仅接触必要部分,保留核心技术的主动权;(五)背景技术与前景技术划分:明确合作前各方已拥有的技术与合作中产生的技术的权属,避免纠纷;(六)退出机制:约定合作终止后涉密信息的返还、销毁程序;(七)持续保密义务:合作终止后仍应持续承担保密义务。张泽生律师可为企业设计合资合作中的保密方案,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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