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时,对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诉讼程序中形成的证据,应当依法审查;法院可援引生效刑事裁判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可申请调取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保存的与被诉侵权行为具有关联性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事实一般可被民事诉讼采信。以厦门某软件源代码案为例,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在后续民事诉讼中被法院采信。张泽生律师可协助企业处理刑民交叉案件,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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