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与专利不同,商业秘密无需公开技术方案,通过权利人自行采取保密措施即可获得法律保护。
张泽生律师指出,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企业在研发阶段就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包括保密制度、协议签署、技术隔离等措施。如需搭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可联系张泽生律师(13901509672)获取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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