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来源抗辩”是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被告常用的抗辩理由之一。
一、合法来源抗辩的类型
1. 独立开发研制
被告主张其使用的技术信息是通过独立研发获得的,而非非法获取。
2. 反向工程
被告主张其使用的技术信息是通过对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获得的。
3. 个人信赖
被告主张客户系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自愿选择与其交易。
4. 继承、受让
被告主张商业秘密是通过合法继承或受让取得的。
5. 反向工程抗辩的限制
根据2020年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被诉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未侵犯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独立开发研制抗辩
1. 构成要件
– 被告独立完成研发活动
– 研发活动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或同时进行
– 研发过程有完整记录
2. 举证要点
– 研发记录、档案
– 研发人员证言
– 研发费用支出
– 技术形成时间
三、反向工程抗辩
1. 构成要件
– 产品系从公开渠道合法取得
– 采用了拆卸、测绘、分析等技术手段
– 目的是获取技术信息
2. 举证要点
– 产品购买凭证
– 反向工程实施记录
– 获得的图纸、数据
四、个人信赖抗辩
1. 构成要件
– 客户系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交易
– 员工离职后客户自愿选择继续交易
– 员工未采取不正当手段
2. 举证要点
– 客户证言
– 客户与员工的个人关系证据
– 客户自愿选择的证据
五、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
法院会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够排除非法获取的可能性。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被诉侵权时,应全面收集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证据,但应注意避免虚假证据带来的法律风险。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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