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反向工程的法律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获得被诉侵权信息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重要限制:
被诉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未侵犯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在某优选横截锯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技术信息并不因为其系由权利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得而丧失秘密性。只要该技术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具有相对秘密性,符合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商业秘密要件,就能构成商业秘密。
要点解析:
– 反向工程的对象是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
– 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信息可以成为新的商业秘密
– 但如果原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则不能援引反向工程抗辩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进行反向工程研发时,应保留完整的研发记录,以证明技术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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