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常见误区包括:(一)认为保密措施可有可无:未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未建立保密制度,导致商业秘密不受法律保护;(二)保密范围过宽:将所有信息都列为保密信息,导致核心信息被淹没,也不利于员工执行;(三)保密与竞业限制混淆: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可以限制员工离职后就业,实际上保密协议不能限制员工就业选择权;(四)重技术轻管理:过度依赖技术手段,忽视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五)重事后维权轻事前预防:发生泄露后才想起采取保护措施,此时商业秘密可能已经丧失;(六)保密协议一签了之:签订协议后不进行培训、检查、跟踪,协议形同虚设;(七)忽视离职环节:员工离职时未及时收回涉密载体、提醒保密义务;(八)认为保密只是技术部门的事:保密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张泽生律师可帮助中小企业纠正这些误区,完善保密保护体系,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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