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赖抗辩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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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赖抗辩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观要件:

1. 信赖的基础:客户必须是因为对特定员工的个人能力、专业水平或人格魅力的信赖而与原单位交易。

2. 信赖的程度:信赖应当达到一定的深度,足以使客户做出独立的选择。

客观要件:

1. 自愿选择:员工离职后,客户是自愿选择与员工或新单位交易。

2. 无不正当行为:员工没有实施诋毁原单位、许诺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证据要求:

1. 客户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客户是基于个人信赖进行交易。

2. 交易过程的证据:证明交易是客户自愿选择的结果。

3. 无不当行为的证据:证明员工没有实施不正当招揽行为。

张泽生律师提醒:个人信赖抗辩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建议被告在日常经营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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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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