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赖抗辩与商业秘密侵权是否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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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赖抗辩与商业秘密侵权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一定是二选一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区分:

1. 个人信赖抗辩:是针对商业秘密侵权构成要件中的”不正当手段”提出的抗辩。

2. 商业秘密权属:即使没有个人信赖,如果客户信息本身不构成商业秘密,被告也不构成侵权。

张泽生律师建议:商业秘密案件的被告应当全面分析案情,制定系统性的抗辩策略,不应仅限于个人信赖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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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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