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滥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不符合诉讼目的的行为,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诉讼权利滥用可能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故意拖延诉讼;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等等。诉讼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包括:训诫、罚款;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滥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不符合诉讼目的的行为,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诉讼权利滥用可能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故意拖延诉讼;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等等。诉讼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包括:训诫、罚款;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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