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第三人能否申请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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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包括:一是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即对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二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三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可能出现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包括:商业秘密的共有权人主张权利;侵权行为的实际参与者主张免责等。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关注诉讼程序的进展,评估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或有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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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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