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如何申请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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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终结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出现,结束诉讼程序的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诉讼终结的情形包括: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义务承担人;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等。张泽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当关注诉讼程序的进展,及时了解可能出现的终结事由,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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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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