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遵循以下顺序: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其次,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再次,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最后,在前述方法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还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诉讼中应当积极举证证明损失数额或侵权获利,以便获得合理的赔偿。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遵循以下顺序: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其次,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再次,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最后,在前述方法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还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诉讼中应当积极举证证明损失数额或侵权获利,以便获得合理的赔偿。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联系电话:13901509672
联系微信:lvshiZZS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