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如何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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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法院取得商业秘密侵权胜诉判决后,若需要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张泽生律师建议在跨国商业秘密纠纷中,应当谨慎选择诉讼地点,充分评估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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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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