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特殊管辖问题有哪些?
涉外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具有特殊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案件的管辖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原告选择向中国法院起诉的,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二是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三是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确定的管辖。对于跨境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通过境外服务器传输商业秘密、在境外实施侵权行为等,管辖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张泽生律师建议涉外商业秘密案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准确评估管辖风险和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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