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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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商业秘密案件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一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二是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控制的账簿、资料等证据;三是保存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的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取证据的内容、存放位置、证明事项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应当提供证据的具体线索,如银行账号、存储位置、持有人信息等,以便法院采取调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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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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