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性鉴定是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要件的重要手段。申请秘密性鉴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明确鉴定的具体对象,即涉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二是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三是鉴定材料应当包括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载体和用于对比的公开资料;四是鉴定结论应当说明涉案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在实务中,秘密性鉴定通常采用”公知性检索+专家意见”的方式进行。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研发阶段就应当注意保存研发记录、技术文档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商业秘密的形成过程和秘密性。


秘密性鉴定是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要件的重要手段。申请秘密性鉴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明确鉴定的具体对象,即涉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二是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三是鉴定材料应当包括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载体和用于对比的公开资料;四是鉴定结论应当说明涉案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在实务中,秘密性鉴定通常采用”公知性检索+专家意见”的方式进行。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研发阶段就应当注意保存研发记录、技术文档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商业秘密的形成过程和秘密性。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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