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仲裁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系侵权之诉,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若该协议未明确约定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提交仲裁,法院通常认定仲裁协议不能排除侵权纠纷的管辖。需要注意的是,若当事人之间存在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可能约定仲裁条款,此时涉及违约责任的部分可能受仲裁条款约束,但涉及侵权责任的部分仍可由法院管辖。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起草保密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并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管辖规则,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维权效率。


根据司法实践,仲裁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系侵权之诉,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若该协议未明确约定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提交仲裁,法院通常认定仲裁协议不能排除侵权纠纷的管辖。需要注意的是,若当事人之间存在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可能约定仲裁条款,此时涉及违约责任的部分可能受仲裁条款约束,但涉及侵权责任的部分仍可由法院管辖。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起草保密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并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管辖规则,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维权效率。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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