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秘密共同侵权案件中,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意味着权利人可以选择向任一侵权人或全体侵权人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各侵权人内部的责任分担,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侵权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权利人),但内部责任分担可以作为事后追偿的依据。张泽生律师建议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各侵权人应当保留内部责任分担的证据,以便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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