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共同侵权中各侵权人的责任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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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秘密共同侵权案件中,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意味着权利人可以选择向任一侵权人或全体侵权人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各侵权人内部的责任分担,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侵权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权利人),但内部责任分担可以作为事后追偿的依据。张泽生律师建议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各侵权人应当保留内部责任分担的证据,以便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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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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