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涉及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审理是保护当事人商业利益的重要程序。
一、保密审理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司法解释
2020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诉讼活动中的保密措施。
二、保密审理的申请
申请时间
一般应在开庭前提出。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保密的理由。
三、保密审理的范围
庭审不公开
禁止旁听、禁止媒体报道。
证据不公开质证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限制质证范围。
文书不公开
判决书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开。
四、诉讼活动中的保密措施
证据材料保密
当事人或案外人书面申请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采取保密措施的,法院应当在保全、证据交换、质证、委托鉴定、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中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擅自披露在诉讼中接触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判决书中的保密处理
技术处理
判决书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进行技术处理,如用代号替代。
只给当事人
涉及商业秘密的判决内容仅提供给当事人,不向社会公开。
六、行政执法中的保密
调查阶段保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处罚决定公开限制
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应重视保密审理申请,在诉讼各阶段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二次泄露。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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