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保全(也称临时禁令)是商业秘密诉讼中防止损害扩大、确保判决执行的重要措施。
一、行为保全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
司法解释
2020年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了商业秘密案件的行为保全。
二、行为保全的申请条件
胜诉可能性
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很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紧迫性
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
必要性
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损害不可弥补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行为保全的申请材料
申请书
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内容、事实与理由。
证据材料
证明商业秘密成立、侵权行为存在、不采取保全会造成损害的证据。
担保
法院可能要求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四、行为保全的类型
责令停止侵权
禁止被申请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禁止披露
禁止被申请人向他人披露商业秘密。
禁止使用
禁止被申请人使用商业秘密。
责令返还、销毁载体
要求返还或销毁商业秘密载体。
五、行为保全的裁定
时限要求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内容
应明确保全的具体内容、期限、违反保全的后果。
执行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力,立即执行。
六、行为保全的解除
被申请人可申请
被申请人可提供反担保或证明权利人申请错误的,申请解除保全。
法院可主动解除
保全原因消失或条件变化的,法院可解除保全。
七、违反保全裁定的后果
民事责任
违反保全裁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措施
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泽生律师提醒:行为保全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但申请条件严格,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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