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当事人能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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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保证审判公正。

一、回避情形

1. 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2. 担任过案件证人
3.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二、申请时间

开庭审理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

三、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四、审查决定

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张泽生律师提醒:发现审判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时及时申请回避。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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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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