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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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权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

一、阅卷范围

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二、阅卷时间

案件受理后至裁判前

三、阅卷方式

到法院查阅、复制

四、保密材料

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可申请保密处理

张泽生律师提醒:应充分行使阅卷权,了解对方证据。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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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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