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掌握着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时有发生。
一、常见的在职违规行为
1. 擅自披露
– 向竞争对手透露商业秘密
– 在公开场合演讲时披露
– 发表文章、出版书籍时披露
– 在社交媒体上披露
2. 擅自使用
– 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经营
– 将商业秘密用于兼职工作
– 为亲属公司提供商业秘密
3. 擅自获取
– 复制公司保密文件
– 下载保密资料至个人设备
– 扫描、拍照保密信息
4. 擅自允许他人使用
– 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 提供给亲属、朋友使用
二、特殊情形:设立竞争公司
1. 在职设立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商业秘密
– 将商业秘密用于新设公司
– 与原单位进行竞争
2. 隐名持股
– 隐名担任股东
– 安排亲属持股
– 规避法律责任
三、举证要点
1. 证明员工有接触商业秘密的条件
2. 证明员工实施了披露、使用行为
3. 证明商业秘密被用于竞争活动
4. 证明造成了损失
四、用人单位可采取的措施
1. 发送警告函
2. 调整工作岗位
3. 解除劳动合同
4. 提起民事诉讼
5. 刑事报案
五、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 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
3. 劳动法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张泽生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保密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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