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是商业秘密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保障措施。
一、证据保全
1. 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2. 申请时间
证据保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开始前申请。
3. 申请主体
权利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
4. 保全方式
–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 复制、拍照、录音、录像
– 鉴定、勘验
– 调取电子数据
5. 云盘证据保全
对于存储在云盘中的商业秘密,可申请保全云盘中的数据。
二、行为保全
1. 申请条件
根据2020年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 被申请人试图或者已经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
– 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 或者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紧急保全
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3. 保全内容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 责令禁止披露、使用商业秘密
– 责令返还或销毁商业秘密载体
4. 担保要求
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数额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三、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
申请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四、实务建议
1. 发现侵权迹象时尽早申请保全,避免证据灭失
2. 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明确的保全内容和线索
3. 保全申请应说明紧迫性和必要性
张泽生律师提醒:证据保全的时机很重要,发现侵权迹象后应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在证据可能灭失前及时申请保全。
张泽生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CCRC-TSPO商业秘密保护官资格,可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搭建辅导服务,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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