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中约定商业秘密归单位所有通常有效:
约定效力:
1.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
2. 职务成果默认规则:员工执行工作任务形成的成果默认归单位所有。
3. 诚实信用原则:员工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制定保密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归属,并确保约定内容公平合理。

保密协议中约定商业秘密归单位所有通常有效:
约定效力:
1.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
2. 职务成果默认规则:员工执行工作任务形成的成果默认归单位所有。
3. 诚实信用原则:员工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在制定保密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归属,并确保约定内容公平合理。
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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