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成交的潜在客户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潜在客户信息保护的条件:
1. 深度信息:潜在客户信息应当包含深度内容,而非仅仅是客户名称。
2. 开发投入:原告为开发该潜在客户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
3. 保密措施:对潜在客户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不受保护的情形:
1. 未投入实质性开发:仅仅是潜在客户名单,没有实际开发工作。
2. 公开渠道可获取:潜在客户信息可以从公开渠道轻易获取。
3. 无保密措施:未对潜在客户信息采取任何保密措施。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应当对潜在客户信息给予足够重视,建立潜在客户开发档案,并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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