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技术后,原商业秘密权利人能否继续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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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技术后,原商业秘密权利人仍然享有原商业秘密的权利:

权利的独立性:

1. 原权利不丧失: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利不因他人反向工程而丧失。

2. 反向工程者的权利:反向工程获得者就其获得的技术享有新的商业秘密权利。

3. 市场格局:两方都可能合法地拥有相同或类似的技术秘密。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应当持续关注商业秘密的保护状态,对于核心技术应当建立多层次的保护体系,避免因单一保护方式导致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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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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