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与原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性相同,一般不构成侵权:
不构成侵权的法理基础:
1. 独立合法来源:反向工程是一种独立的合法获取技术信息的途径。
2. 没有不当得利:实施反向工程的企业投入了研发成本,具有独立的权益。
3. 公共利益考量:允许反向工程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
原告的可能救济:
1. 产品保护措施:通过物理防护、技术加密等手段防止产品被反向工程。
2. 合同限制: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禁止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注意合法性)。
3. 专利保护:对技术方案申请专利,获得法定排他权。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选择保护方式时,应当评估技术被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对于容易被分析破解的技术,建议优先考虑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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