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与原商业秘密相同,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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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与原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性相同,一般不构成侵权:

不构成侵权的法理基础:

1. 独立合法来源:反向工程是一种独立的合法获取技术信息的途径。

2. 没有不当得利:实施反向工程的企业投入了研发成本,具有独立的权益。

3. 公共利益考量:允许反向工程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

原告的可能救济:

1. 产品保护措施:通过物理防护、技术加密等手段防止产品被反向工程。

2. 合同限制: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禁止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注意合法性)。

3. 专利保护:对技术方案申请专利,获得法定排他权。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选择保护方式时,应当评估技术被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对于容易被分析破解的技术,建议优先考虑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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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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