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判断应当从客观角度进行,不能仅凭权利人主观认为来确定。价值性的认定标准包括:
价值性的客观判断标准:
1. 商业应用前景:阶段性成果是否具有转化为商业产品的可能性或能够为商业应用提供支持。
2. 成本节约:使用该阶段性成果是否能够节约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
3. 竞争优势:该成果是否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价值性的表现形式:
根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体现在:
– 资产增加
– 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长
– 用户数量增长
– 成本费用降低
– 研发时间缩短
– 交易机会增加
– 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提升
典型案例:在某新材料企业商业秘密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权利人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配方优化数据和工艺参数调整记录,虽然尚未形成最终产品,但能够显著缩短后续研发周期,降低试验成本,具有明显的商业价值。
不受保护的情形:
1. 纯粹理论研究: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无法指导实际应用的研究成果。
2. 明显无价值的信息:对商业活动没有任何影响的信息。
3. 过时信息:已经被新技术替代的阶段性成果。
张泽生律师提醒:企业在评估阶段性成果的商业价值时,应当从实际应用角度进行客观分析,并保留相应的评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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