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措施的认定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认定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 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
– 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 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
– 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对应程度
– 权利人的保密意愿
合理保密措施的标准: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九条列举了八种具体的保密措施方式,包括:
1. 签订保密协议或约定保密义务
2. 通过规章制度、培训等方式提出保密要求
3. 限制进入涉密场所
4. 技术保密措施
5. 对商业秘密载体进行区分管理
6. 对计算机设备等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7. 离职员工保密义务管理
8. 其他合理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的效力要件:
1. 有效性:保密措施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2. 可识别性:足以使承担保密义务的人意识到该信息需要保密
3. 适当性:与商业秘密的性质和价值相适应
张泽生律师建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措施组合的保密方式,避免因保密措施不足而导致商业秘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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