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的技术培训条款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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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的技术培训条款应当约定以下内容:(一)培训内容:明确许可方提供的培训具体内容,如技术原理、操作方法、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二)培训方式:约定培训方式,如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线上培训、书面资料等;(三)培训次数和人数:约定培训的次数、每次培训的人数上限、培训的起止时间等;(四)培训费用:明确培训费用是否包含在许可费中,或单独收取,费用的承担方和标准;(五)培训地点:约定培训地点,如许可方所在地、被许可人所在地、第三方场所等,以及差旅费用的承担;(六)培训教材:约定是否提供培训教材,教材的知识产权归属;(七)后续培训:约定合同期限内是否提供后续培训,以及后续培训的费用处理;(八)培训效果评估:约定是否需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及评估方式;(九)保密要求:培训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同样应当保密。张泽生律师可为企业起草技术培训条款,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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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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