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中的改进技术归属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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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中改进技术归属的约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改进的定义:明确什么构成”改进”,区分对许可技术的改进和对许可技术的实质性改变;(二)权属约定方式:1.改进方所有:改进成果归属于改进方所有;2.许可方所有:改进成果归属于许可方所有;3.共有:改进成果由双方共有,各方均有权使用;(三)回授许可:即使改进方保留改进成果的权属,也可以约定向许可方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使用权;(四)后续改进:对改进技术的再改进成果归属如何处理;(五)商业化权益:改进成果的专利申请权、软件著作权归属及利益分配;(六)保密要求:改进成果同样应当纳入保密范围;(七)技术通报:约定改进方应当将改进内容通报给许可方;(八)改进反馈激励:可以约定许可方对优秀改进成果给予奖励。《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八条确认了被许可人的相关权利。张泽生律师可为企业起草改进技术归属条款,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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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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