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按约定支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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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按约定支付时,员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书面催告:首先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支付拖欠的补偿金,并载明合理期限;(二)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的,员工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三)继续履行抗辩:当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员工可以补偿金未支付为由进行抗辩;(四)主张已履行期间的补偿金:即使解除竞业限制,员工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履行期间的补偿金;(五)主张损害赔偿:如因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张泽生律师建议,员工收到竞业限制协议后应当关注补偿金支付情况,及时采取维权措施,联系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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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生,江苏常州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210536170,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深耕本地法律实务多年,熟悉常州企业经营与监管环境。 拥有上市公司风控高管经验与高级合规师资质,为常州及周边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商事纠纷处理、刑商交叉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体系搭建服务,助 力常州企业稳健经营。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259号地铁大厦1号楼4楼,咨询电话1390150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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