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不侵权诉讼是被告的救济途径之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司法实践,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侵权抗辩的主要理由
1. 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 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
– 信息不具有商业价值
– 权利人未采取保密措施
2. 未实施侵权行为
– 未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 未泄露、未使用
– 未允许他人使用
3. 合法来源抗辩
– 独立开发
– 反向工程
– 合法受让
4. 不构成同一性
– 被控信息与商业秘密不同
– 不构成实质性相同
二、不侵权诉讼的提起
1. 诉讼性质
– 确认不侵权之诉
– 属于确认之诉
2. 诉讼目的
– 确认不侵权
– 消除市场疑虑
– 恢复正常经营
3. 诉讼时机
– 收到侵权警告后
– 收到诉讼材料后
– 主动提起
三、举证责任分配
1. 权利人举证
– 证明商业秘密存在
– 证明采取保密措施
– 证明侵权行为
2. 被告举证
– 证明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 证明合法来源
– 证明未实施侵权行为
四、常用抗辩证据
1. 公知技术证据
– 公开出版物
– 专利文献
– 产品样本
2. 独立开发证据
– 研发记录
– 开发时间证明
– 技术来源说明
3. 反向工程证据
– 反向工程过程记录
– 反向工程时间证明
– 反向工程方法说明
4. 其他合法来源证据
– 许可协议
– 转让合同
– 善意取得证明
五、诉讼策略选择
1. 被动抗辩
– 等待权利人起诉
– 在诉讼中抗辩不侵权
– 提出反诉
2. 主动出击
– 主动提起不侵权诉讼
– 消除市场影响
– 保护商业声誉
张泽生律师提醒:商业秘密不侵权诉讼是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但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准备抗辩材料和诉讼策略。张泽生律师,联系电话:13901509672。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