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自首和坦白的认定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自首的认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投案;二是如实供述,即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第二,坦白的认定。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坦白与自首的区别在于是否主动投案。
第三,从宽幅度。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张泽生律师提醒,权利人对被告人自首、坦白情节应当如实认可,但同时可以就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赔偿态度等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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